彰化縣芬園鄉富山國民小學 111(112)年度後備軍人緩召 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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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


張貼日期: 2022-03-17 17:11:23  點閱:150


彰化縣芬園鄉富山國民小學  公告

主旨:公告受理111(112)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暨逐召四款申請。

依據:

  一、「兵役法」第41條。

  二、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7章有關緩召條款。

  三、「兵役禁役緩徵召實施辦法」修正條文第5、6章。

  四、國防部後備司令部96年9月4日徵管字第0960002329號令頒

     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、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」。

公告事項:

  一、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: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

師含兼主任、組長,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(未達除役年齡)者,其授課時數,每週至少二節(含)以上,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,校外兼課不予計算。擔任「特殊教師」若在校外任課二節(含)以上者;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。

二、校長四款逐召: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。

緩召處理時限:

  一、公告:民國111年3月16日至4月15日。

  二、宣傳:民國111年3月16日至4月30日

  三、受理申請:民國11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。

應繳驗證件:

一、初次申請:聘書、畢業證書、教師證、退伍令、授課時數表及身分證等影本證件,非師院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(實習年資得併計)合計滿一年證明文件。

二、緩召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(截止至民國110年者):聘書、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(逕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)。

受理單位:本校人事室。

附 註: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(截止至民國111年者),應申請延長時效者,請於(10月)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,逾期未申辦者將自動於112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 校長   鄭孟忠

 

 

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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